法家的“术”

法家的核心概念是“法”,但除此之外,还有一个同样重要的概念——“术”。法律是一套固定的规则,一旦确立下来,若整个国家因此运行无碍,君主的主动性又该如何体现呢?然而,现实情况往往并非如此。即使有了完善的法律,臣子们仍可能钻法律的漏洞,甚至逐渐控制和审查法律。这时,君主就有必要运用“术”来应对这些挑战。

因此,“术”也成为了法家思想的核心概念之一。

然而,这个概念究竟是如何界定的呢?每当我们提及“术”时,往往会联想到历史上的各种阴谋诡计。但并非所有阴谋诡计都符合法家在此所说的“术”的标准,同样,也并非所有的“术”都以阴谋诡计的形式呈现。

首先,法家的“术”有明确的对象:它是君主用来对付臣子的工具。例如,张三怀疑李四偷了自己家的鸡,因而暗中跟踪李四,这种行为绝不能算作法家的“术”。其次,“术”的目的也十分清晰:巩固君主的权威,确保臣子中无人怀有僭越之心,同时保证真正有才干的人能在合适的位置上做事,剔除那些名不副实之辈。

由此可见,许多阴谋诡计并非“术”,而许多“术”也不必以阴谋诡计的方式展现。君主往往可以通过光明正大的手段实现这一目的,例如察举制和科举制等文官选拔与考核制度。这些制度的最终目标,不正是为君王挑选合适的人才来治理国家吗?尽管这些制度完全透明公开,但根据法家的定义,它们仍然属于“术”的范畴。

因此,如果我们稍微拓宽视野,君主为确保自身核心地位以及国家机器高效运转所采取的一切行为,都可以归入“术”的概念。这样一来,这个概念不仅能在法家的框架内讨论,甚至可以延伸至儒家和道家的语境中加以审视。当然,这三家所认同的方法与策略显然差异巨大。

总体而言,儒家和道家并未特别关注“术”。它们的讨论主要集中于治国的“道”以及对道德与人生价值的思考。然而,一旦涉及具体的治国方法与策略——无论是采用黄老之术的汉初,还是历代以儒家思想为主导的时代——在隐秘之处,总能窥见法家的影子。毕竟,这一套高效的官僚体系正是依靠法家式的“术”支撑起来的。

这在某种程度上也暴露了儒家和道家的不足:它们更多提供的是方向,是一种可用于分析形势并作出选择的思维方式与理念,却较少关注政治的具体实践。它们的关怀在于探寻人类作为个体所能达至的理想与境界,这无疑极具价值。但反过来,我们也必须反思:一个完善的政治制度,不仅需要对人性怀有无限的期待与热爱,还必须同时保持深刻的警惕,并设定明确的底线。

即便在现代政治中,“术”依然至关重要。或者说,国家首脑的一切具体操作,某种程度上都可以视为“术”的运用。

那么,是否可以说,法家早在春秋战国时期就萌生了现代思想,在诸子百家之中独树一帜,提前提出了政治与道统分离的观念呢?

显然并非如此。因为法家的“术”完全服务于君主,其边界几乎是无限的。尽管法家强调“法”,但“法”的唯一权威仍在于君主。而现代意义上的“术”,永远是在宪法框架下运行。无论多么极端的总统制,只要它仍属于民主宪政体系,国家元首的权力范围就受到严格限制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