对比论证康德尼采和孔子的思想体系
熟悉儒家思想体系的都知道,儒家体系中的核心观点是“仁心”,而仁心的外推塑造了儒家的一切道德要求。因此,我们也可以注意到:如果我们选择不同的起点,再使用不同的推理路径,就可以得到完全不同的道德体系。
从这个视角来对比分析许多道德哲学的流派是非常有趣的,特别是组织一个能够贯穿其中的对话。在今天的讨论中,我们将主要聚焦中国的儒家,与西方的康德哲学和尼采哲学。
由于之前我们对儒家的讨论最为充分,因此不妨从儒家的概念开始,再通过寻找差异和相同点来考虑其他两家的思想。
首先来看康德,康德的道德体系和儒家的体系有何异同呢?这个问题可以从两者的核心观念入手回答:仁心与绝对道德律令。
略加思考之后,不难发现两者具有许多相同点:它们都是在人的灵魂中寻找道德的最终依据,都是人之为人所独有的部分。它们都具有超越性和引领性,并最终可能提出较为接近的实践道德法则。
同时,还有一点相当有趣:康德的绝对道德律令基于以下三点:原则必须成为法则;人必须被当作目的;必须能够促进一个道德共同体。而这三点在儒家的思想体系中都可以找到惊人的呼应。前两点实际上都是从“人”出发——我们之所以要让原则成为法则、之所以要把他人当作目的,不正是因为我们将自己视作目的,从而通过先天范畴和理性得出他人也应被以同样方式对待吗?而儒家的处事法则——“将心比心”和“立己达人”——不也是在阐述类似的道理吗?从这个角度来看,无论最后两者所构建的社会架构如何,其发端处都蕴含着一种平等的色彩和以同理心为基础的道德。在第三点上,两者的学说也都向往一个由其倡导的有道德状态的人构成的社会,都关注这种道德在群体中实现后的美好图景。
有人会说:“上述这些相同之处难道不是所有谈论道德的学派都会共同拥有的吗?难道有的哲学流派所提倡的道德,既是从平等和同理心的视角出发,也不关心建立一个道德共同体?”对此,我认为答案是存在差异,而尼采的思想正是一个例子,不过这个我们待会再说。
先回到康德和儒家的区别:既然两者在根基上有某些相似之处,是否就代表这两个思想流派不存在巨大区别呢?显然不是。两者所处的哲学背景和倾向的巨大差异,导致其根本关注点和方法不同:康德关注如何推导出对所有有理性的人都适用、具有强烈公共性和普遍性的绝对律令,其推理过程是高度理性化的,得出的道德律令也非常抽象;而儒家则更注重情感本体,因为儒家所讲的“仁心”本就是一个难以定义的概念,它所包含的不是定义和分类学的信息,而是一种对人的道德情感的洞察。所有建立在此之上的道德,都是通过这种道德情感的论证得出的。
因此,我们可以看到,康德的历史遗产具有浓厚的西方特色:无论是契约精神,还是对天赋人权的探索,都在苦苦思索什么样的权利是所有人必然拥有且自明的。现代西方的政治哲学基本都源于这种思考,或者至少很大一部分依赖于这一思考及其解答。而儒家所带来的历史遗产在政治角度同样值得反思,追根溯源,这正是儒家道统与政统合一的原因。虽然这套思想体系对历代中国读书人的思想、个人超越和社会责任的影响是巨大而不可替代的,但在政统方面的缺失到了近代却越来越凸显出来。
接下来,我们再过渡到尼采:首先了解尼采哲学时,我们会发现其与前述流派有着显著的不同——他并非从同情心和人的平等地位出发。相反,他不提倡同情,而提倡一种带有妒忌色彩的情感;他不主张平等,而强调精神上的层次。对于尼采来说,无论是儒家还是传统的康德哲学所提倡的道德要求,都并非真实和最基本的,而是一种奴隶道德,因为它们会削弱人的生命意志,而非促进人们更自由、更强烈地创造。因此,尼采也没有过多强调如何建立一个共同体的社会——那并非他的目标。他的目标在于:一个共同体中的每个人是否能让自己的生命意志得到爆发,走上超人之路。
但是,在这场对话中,我们是否只看到了区别和相反的观点呢?稍加思考便可发现:无论是康德所倡导绝对道德的遵守者,还是孔子所提倡的君子,他们的最高境界无疑都是追求自由,而非被外在道德束缚。他们同样拥有热烈的生命激情,此时这些道德和戒律恰恰是他们自我设定的法则,展现的不是庸俗的畏缩,而是一种超人式的价值创造。
时日不多,暂且搁笔。